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监管局法定职责,细化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职责,现根据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准备和经费保障等),拟定了《2010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样表)》,请各单位及执法人员,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省安全监管局法规处。联系人:曹治海,联系电话0431-85096325,邮箱:czh@jl.gov.cn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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