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135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长春市举办东北片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主要任务;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解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号令)等相关法规、规章;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与执法;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9月2日至4日、9月1日下午报到。
地点:长春市国际大厦(长春市西安大路568号、电话0431-88485116)。
四、其他事宜
1.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统一负责本地区的培训组织工作,并指派1名同志负责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
2.本次培训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3.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8月25日前将本地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附件2)传真到省局非煤矿山处。
联系人及电话:孟德彬0431-85096327(带传真)。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业务培训报名回执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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