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冶金企业制氧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有关冶金企业。各地要按照《通知》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制氧装置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及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在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尤其加强企业制氧装置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止冶金企业制氧装置作业事故发生。省局将组织力量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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