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监局,长白山管委会安监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将文件及有关精神转达到辖区内各高危行业企业,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政策指导工作。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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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监局,长白山管委会安监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将文件及有关精神转达到辖区内各高危行业企业,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政策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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