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15 我要评论( )

各市(州)安监局,长白山管委会安监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将文件及有关精神转达到辖区内各高危行业企业,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政策指导工

各市(州)安监局,长白山管委会安监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将文件及有关精神转达到辖区内各高危行业企业,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政策指导工作。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