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对《吉林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及《关于
吉林省高危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联保存储使用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完善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小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联保存储使用工作。省局拟出台《吉林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指导意见》及《关于吉林省高危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联保存储使用的指导意见》,请你们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15日前报省局法规处。
联系人:叶 伟 电话:0431-85096317 邮箱:yw@jl.gov.cn
曹治海 电话:0431-85096325(传真) 邮箱:czh@jl.gov.cn
附件:1.吉林省安全生产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指导意见》(讨论稿)
2.关于吉林省高危行业小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联保存储使用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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