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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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21:15 我要评论( )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自2009年5月起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生产行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自2009年5月起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表格样式、填报内容与原《报表制度》相比,做了一些修改,并且突出强调了执法统计制度的规范性,进一步丰富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的内涵,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证。各地安全监管机构要组织业务部门和统计人员进行学习,认真研究填表说明,尽快掌握填报方法。

  二、报送时限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务必确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报表报送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报送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省局调度中心。

  (二)为确保添报数据的准确性,未将添报数据分解到县(区)通过网络报送的,务必在最短的时间要尽快组织培训,让县(区)级安全监管局掌握添报工作,及时上报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三)省局将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情况。对迟报、漏报、误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伪造、篡改数字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各市(州)局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在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的同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邮箱地址:zdn@jl.gov.cn)。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将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下发。请各市(州)局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请于5月15日前与省局调度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邹丹妮

  联系电话:0431-85096333

  电子信箱:zdn@jl.gov.cn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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