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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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21:15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近期,河北、广东相继发生工商贸企业租用厂房坍塌事故,暴露出部分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近期,河北、广东相继发生工商贸企业租用厂房坍塌事故,暴露出部分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在注重生产安全的同时,切实加强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0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租赁厂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条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将这项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采取各种形式,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传达到每户企业,督促企业把厂房安全管理作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厂房结构安全情况、监控设施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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