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近期,河北、广东相继发生工商贸企业租用厂房坍塌事故,暴露出部分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在注重生产安全的同时,切实加强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0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租赁厂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条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将这项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采取各种形式,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传达到每户企业,督促企业把厂房安全管理作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厂房结构安全情况、监控设施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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