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
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各市(州)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贯彻执行,并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意见》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指导作用,在全面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吉林省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各级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精神实质,全面领会和把握《指导意见》的要求及要点,督促和指导企业逐项抓好落实。
二、要将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 (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创造条件,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各地区要通过《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特别是增强抗御和预防重大以上事故的能力,确保我省2009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所监管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监督企业高标准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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