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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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21:33 我要评论( )

安监总明电〔2014〕8号 各

安监总明电〔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定于4月8日(星期二)下午15时,召开全国安全培训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安全培训工作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通报2013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情况,部署2014年度安全培训重点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管理司,应急指挥中心,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信息研究院、华北科技学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和1名相关业务处长,人事司(宣教办)全体人员。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

3.己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市(地)、县级安全监管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按要求参会,并组织做好各分会场布置工作。

(二)请主会场各参会单位于4月3日17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人及电话:李永红、黎体发,010-64463082(带传真),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三)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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