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总局延长一批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33 我要评论( )

2013年 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将2013年底以前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不再另行换发资质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

2013年 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将2013年底以前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不再另行换发资质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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