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审查推荐意见,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6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资质换证、增项、变更等事项。现予以公告。
附件:1.批准换证、增项、变更等事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名单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3.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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