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3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6月1日起使用。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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