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注册安全工程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为了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决定举办2011年度为期三天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及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内容。
三、培训方式
由有关专家和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授课,并对参加培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由培训机构加盖印章。
四、培训地点:北京
五、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1280元;其中包括培训费、教材、资料、考试费、证书费等:
七、其他事项:
1、新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报名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2、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3、如需参加培训班,请填写报名表并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北京联系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玉 张宝芙
联系电话:010-84911430/1135 传真:84911408
电子邮箱:miyu555@sina.com
附件:报名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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