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实施了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我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无异议。施工单位不存在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建设单位不存在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行为。
三、我单位对施工单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防治效果无异议。施工单位不存在未按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的状况,不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效果符合要求。
XXX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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