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职业病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6.1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粉尘主要存在于输煤系统煤的贮存、破碎、输送、转运及煤斗装煤,检维修锅炉的焊接过程中,如碎煤机、输煤皮带层及各转运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煤设备、通风除尘设施及维护管理等条件有关。
脱硫系统产生石膏粉尘。锅炉焊接时产生的电焊烟尘
对人体健康影响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化学成分和浓度是直接决定其对人体危害性质和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根据化学成分不同,粉尘对人体肺组织可有致纤维化、刺激、中毒和致敏作用。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作业环境空气中浓度越大,暴露时间越长,对人体危害就越严重。另外粉尘对人体危害还与其被破碎的程度即分散度有关,粒径小的颗粒愈多,分散度愈高,在空气中浮游的时间愈长,被人体吸入的机会愈多,其危害就愈大。这种危害随着生产性粉尘的理化特性和作用特点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在生产条件下,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粉尘可引起下列几种疾病:
(a)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b)粉尘性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等;
(c)粉尘沉着症:有些生产性粉尘吸入后,沉积于肺组织中,呈现一般异物反应,可继发轻微的纤维性改变,对健康无明显影响或危害较小,脱离粉尘后,病变可无进展或Ⅹ线胸片阴影消失。
生产性矽尘所导致的法定职业病为矽肺;
生产性煤尘或煤矽尘所导致的法定职业病为煤工尘肺;
生产性电焊烟尘所导致的法定职业病为电焊工尘肺;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见表6-1。
表6-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GBZ/T 192.1-2007)
粉尘类别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mg/m3)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总尘
4.0
6.0
矽尘
总尘(含量10%~50%游离Si02)
1
2
电焊烟尘(总尘)
4
6
石灰石粉尘
8
10
石膏粉尘
8
10
6.2物理因素
6.2.1噪声
发电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振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由风管、汽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锅炉、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锅炉PCV阀及安全阀排汽口和脱硫系统的湿式球磨机、各种风机和泵等。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对人体健康影响:
噪声:接触生产性噪声引起的法定职业病主要是职业性听力损伤。
① 听觉系统:
长期接触强噪声主要引起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的发展过程首先是生理性反应,后出现病理改变直至引起噪声聋。
② 神经系统:
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主要有头疼、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调查发现,接触强噪声的作业人员可表现为易疲劳、易激怒(噪声性神经衰弱)。
③ 心血管系统:
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增高)。
④ 出现胃肠道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
接触限值: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详见表6-2、6-3。
表6-2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GBZ 1-2002)
地点名称
卫生限值[dB(A)]
功效限值[dB(A)]
噪声车间办公室
75
不得超过55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
60
会议室
60
计算机室、精密加工室
70
表6-3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GBZ 1-2002)
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
卫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6.2.2 振动
对人体健康影响:
该建设项目的生产工程中产生振动为全身振动。长期接触全身振动,各器官系统可出现一系列症状,主要表现为前庭器官刺激症状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胃肠分泌功能减弱,内分泌系统调节功能紊乱和月经周期紊乱等症状;全身振动人群甲皱微循环异常率、腰椎骨质增生率、早期低频听力下降等明显增高。(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见表6-4)。
表6-4 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GBZ 1-2002)
工作日接触时间
(小时)
卫生限值
dB(A)
m/s2
8.0
116.0
0.62
4.0
120.8
1.10
2.5
123.0
1.40
1.0
127.6
2.40
0.5
131.1
3.60
6.2.3 工频电场
发电机、励磁机、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附近均有工频电磁场存在。
对人体健康影响:
主要是低强度慢性辐射所致对神经系统、眼和生殖系统功能的影响。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如头痛、乏力、嗜睡、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手足多汗等。脑电图检查可见有界限性异常、节律紊乱、双侧较多θ波等。心血管系统:较具有特征的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以副交感反应占优势者居多,主要表现心动过缓、血压下降。心电图检查可有窦性心律不齐、心动过缓、右束支传导阻滞等功能性变化。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02)规定作业场所工频高压电场容许接触限值为5KV/m。
6.2.4 紫外辐射
对人体健康影响:
紫外辐射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皮肤和眼,引起的法定职业病为电光性皮炎和电光性眼炎。受强烈的紫外线辐射可引起皮炎,主要表现为红斑,有时伴有水泡和水肿。接触300nm波段,可引起皮肤灼伤。长期暴露,由于结缔组织损害和弹性丧失而至皮肤皱缩、老化;更严重的可诱发皮肤癌。接触强紫外线照射可引起急性角膜结膜炎,称为“电光性眼炎”,其发作需经过一定的潜伏期,一般为6~8h,早期仅有双眼异物感或轻度不适;重度则有眼部烧灼感或剧痛,伴有高度畏光、流泪和视物模糊。
紫外辐射接触限值
限值
波型
时间加权平均接触限值
最高接触限值
μW/cm2
mj/cm2
μW/cm2
mj/cm2
电焊弧光
<0.24
<3.5
<0.9
<12.9
6.2.5 电离辐射
对人体健康影响:
电厂生产过程中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场所主要是用于X射线探伤的金属实验室和金属探伤作业区域。作业时可形成一定剂量的辐射。对机体的损伤可分为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而较长时间内分散接受一定剂量的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人体造血系统障碍,白细胞减少、生殖系统受损等。另外,辐射还可以人体多系统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6.2.6 高温热辐射
发电过程中的高温部位有锅炉、汽轮机、除氧器、加热器、导汽管及蒸汽管道。电厂主厂房属高温区域,高温、热辐射:高温所致法定职业病为职业性中暑。
对人体健康影响:
体温调节产生障碍;
水盐代谢失调;
循环系统负荷增加;
消化系统疾病增多;
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
肾脏负担加重。
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工人长时间处于夏季高温环境或在有生产性热源的环境下工作(如锅炉、热力设备、变压器等设备),可出现心情烦躁、注意力不易集中、肌肉易疲劳、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降低、反应迟钝,工作能力下降,容易引起事故发生。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89.7-2007)规定,生产劳动过程中,其作业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为高温作业。
接触限值: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见表6-5表6-6
表6-5
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22及22以下
不得超过10
23-28
相应不得超过9、8、7、6、5、4
29-32
不得超过3
33及33以上
不得超过2
表6-6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GB935-89)
工作地点温度 轻劳动 中等劳动 重劳动
(℃) (min) (min) (min)
30~32 80 70 60
>32~34 70 60 50
>34~36 60 50 40
>36~38 50 40 30
>38~40 40 30 20
>40~42 30 20 15
>42~44 20 10 10
注: 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
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空气湿度每增加10%,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
6.2.7低温作业
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低温作业主要包括寒冷季节从事室外或室内无采暖设备的作业,以及工作场所有冷源装置的作业。这些作业人员在接触低于0℃的环境或介质时,均有发生冻伤的可能。
6.3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发电工艺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有:盐酸、碱、联氨、氨(化学水处理)、六氟化硫(高压断路器)。产生的有害气体有酸气、氨气、氯气等。锅炉燃烧过程中可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燃油的输送和使用产生烃类以及脱硫、废水处理产生的硫化氢、锅炉检维修电焊作业产生的锰烟雾等。
6.3.1一氧化碳
对人体健康影响:
一氧化碳为窒息性气体,所致法定职业病为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可引起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恶心、呕吐、四肢无力或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甚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急救与防护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空气中CO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20 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30mg/m3。
6.3.2氨(NH3)
对人体健康影响:
氨气引起的法定职业病为职业性急性氨中毒。
主要作用于呼吸系统,对粘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时可使眼结膜、鼻咽部、呼吸道粘膜充血、水肿等。高浓度氨损伤肺泡毛细血管管壁,使其扩张和渗透性增强,破坏肺泡表面活性物质,肺间质和肺泡产生大量渗出物,形成肺水肿,同时支气管、毛细支气管亦充血、水肿、痉挛。吸入高浓度氨可致氨中毒,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而引起痉挛,然后转入抑制、昏迷,可因窒息而死。
急救与防护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泄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接触限值: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20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mg/m3。
6.3.3盐酸(HCL)
对人体健康影响:
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牙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急救与防护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泄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烟雾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氧气呼吸器。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接触限值:最高容许浓度为7.5mg/m3。
6.3.4氢氧化钠(NaOH)
对人体健康影响:
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急救与防护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泄漏: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它: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接触限值:
最高容许浓度为2mg/m3。
6.3.5氯气(Cl2)
(本工程项目未单独建循环水、废水处理系统,在一期公用项目中已设计)
对人体健康影响:
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胸闷,出现气管和支气管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
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急救与防护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泄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米,大泄漏时隔离450米,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至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
身体防护: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接触限值: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
6.3.6联氨(N2H4)
对人体健康影响:
吸入联胺蒸气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吸入高浓度蒸气迅速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先兴奋,如躁动不安、强直性抽搐,很快进入抑制状态。口服中毒引起频繁恶心、呕吐、腹泻,以后出现暂时中枢性呼吸抑制、心律紊乱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可有肝功能异常。液体可致眼及皮肤灼伤。长期接触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肝损害、皮肤损害。
急救与防护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泄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吸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身体防护: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0.06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0.13mg/m3。
6.3.7二氧化硫(SO2)
对人体健康影响:
对眼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硫可引起喉水肿、肺水肿、声带水肿及(或)痉挛导致窒息。急性中毒:吸入二氧化硫后很快出现流泪,畏光,视物不清,鼻、咽、喉部烧灼感及疼痛,咳嗽等眼结膜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较重者可有声音嘶哑、胸闷、胸骨后疼痛、剧烈咳嗽、心悸、气短、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及上腹部疼痛等。检查可见眼结合膜充血水肿,鼻中隔软骨部粘膜小块发白的灼伤,两肺可闻干湿啰音。严重者发生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甚至呼吸中枢麻痹。长期接触低浓度二氧化硫,引起嗅觉、味觉减退、甚至消失,头痛、乏力,牙齿酸蚀,慢性鼻炎,咽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纹理增多,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及免疫功能减退等。
急救与防护措施:
1.立即将患者移离有毒场所,呼吸新鲜空气或氧气、雾化吸入2%~5%碳酸氢钠+氨茶碱+地塞米松+抗生素。
2.对吸入高浓度二氧化硫有明显刺激症状,但无体征者,应密切观察不少于48h,并对症治疗。
3.积极防治肺水肿,可早期、足量、 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需要时可用二甲基硅油消泡剂。
4.对症及支持治疗。
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5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3。
6.3.8硫化氢(H2S)
对人体健康影响:
硫化氢是一种神经毒剂,亦为窒息性和刺激性气体。其毒作用的主要靶器是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亦可伴有心脏等多器官损害,对毒作用最敏感的组织是脑和粘膜接触部位。低浓度硫化氢主要刺激上呼吸道和眼结膜,引起相应的刺激症状;高浓度时对中枢神经有麻痹作用。严重时可出现肺水肿。浓度高时因感不到硫化氢固有的臭味,极易发生急性中毒。产生心悸、紫绀、四肢抽搐、意识模糊,甚至昏迷、呼吸麻痹而死亡。
急救与防护措施:
1.现场抢救极为重要,因空气中含极高硫化氢浓度时常在现场引起多人电击样死亡,如能及时抢救可降低死亡率。应立即使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有条件时立即给予吸氧。现场抢救人员应有自救互救知识,以防抢救者进入现场后自身中毒。
2.维持生命体征。对呼吸或心脏聚停者应立即施行心肺脑复苏术。对在事故现场发生呼吸骤停者如能及时施行人工呼吸,则可避免随之而发生心脏骤停。在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施行者应防止吸入患者的呼出气或衣服内逸出的硫化氢,以免发生二次中毒。
3.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高压氧治疗对加速昏迷的复苏和防治脑水种有重要作用,凡昏迷患者,不论是否已复苏,均应尽快给予高压氧治疗,但需配合综合治疗。对中毒症状明者需早期、足量、短程给予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有利于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和心肌损害。控制抽搐及防治脑水肿和肺水肿,参见<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脑病的治疗>和<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性肺水肿的治疗>。较重患者需进行心电监护及心肌酶谱测定,以便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对有眼刺激症状者,立即用清水冲洗,对症处理。
接触限值:空气中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
经常暴露可引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的机能紊乱。
6.3.9六氟化硫:
对人体健康影响:
为无色无味气体,化学性质较稳定。该气体无毒性反应,但该气体的湿度超过一定量时(一般>1000ppm),会在电离作用下产生有剧毒的高氟或低氟化硫,SF6的降解产物S2F2、SF4、S2F10等均有强烈刺激性,吸入SF6的降解产物可出现眼和鼻的刺激症状,而后出现气短、胸闷、咳嗽、头痛、疲乏、呕吐等症状。
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6000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9000mg/m3。
6.3.10锰:
对人体健康影响:
锰所致法定职业病为职业性慢性锰中毒。主要是慢性中毒,可损害锥体外系神经,产生帕金森综合症的临床表现。
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0.15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0.45mg/m3。
6.3.11润滑油
健康危害:急性吸入可出现乏力、头晕、头痛、恶心,严重者可引起油脂性肺炎.慢性接触,暴露部位可发生油性座疮和接触性皮炎.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呼吸道和眼刺激症状及慢性油脂性肺炎。
我国尚未制订工作场所空气中润滑油的卫生标准。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6.3.12抗燃油(三甲苯磷酸酯)
三甲苯磷酸酯的邻位较间位和对位的毒性大.遇热分解释出剧毒的氧化磷烟气.邻位异构体主要有迟发性神经毒作用,间位和对位异构体实际无毒,不引起神经脱髓鞘病变。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经常接触本品能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中毒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四肢痉挛、精神紊乱、多发性周围性神经炎,严重者甚至死亡.误服有眼痛、腹泻等症状.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我国工作场所空气中三甲苯磷酸酯的PC-TWA为0.3mg/m3,PC-STEL为0.9mg/m3。
防护措施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加强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6.4其他
单调作业:单调作业是那种千篇一律、平淡无奇、重复、刻板的劳动过程。可导致不同程度的单调状态。主观感觉是不同程度的倦怠感、情绪不佳、瞌睡等。长期从事单调作业而不适应的劳动者,除产生疲劳症状外,常导致身心水平的下降、劳动能力和生产能力下降,工伤事故增多,因病缺勤率增高,工人的创造精神受到抑制,下班后不想参加社会活动。
夜班作业:夜班作业是在一天中通常用于睡眠的这段时间里进行的职业活动。对劳动者的心理功能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如夜间警惕性降低,夜班工人应激反应强烈;此外,睡眠不足常导致心理障碍。夜班作业是轮班作业中对劳动者身心影响最大的作业,若安排不当对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影响较大。
长期过度紧张可引起人们的心理异常反应,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躯体不适、血压升高、逃避工作、缺勤、旷工、精疲力竭等。
VDT(视屏显示终端)作业:视屏工作人员照度如低于卫生标准,将使作业人员眼睛负荷加大,加之长期电脑屏面的眩光,闪烁的影响,操作人员易产生眼干、眼痛、视物模糊等视觉疲劳症候群并可出现眼睛流泪、充血、眼睑浮肿、视力下降等临床改变,可发生黄斑性脉络视网膜炎,甚至视网膜剥离。
7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通过工程分析,类比国内某同类电厂的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结果并结合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本工程项目投产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和接触水平进行预测分析。
7.1生产性粉尘
粉尘类:煤尘、粉煤灰尘(矽尘)、石膏尘、电焊烟尘。
类比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燃料运行单元煤落差较大的输煤皮带处、配煤车、碎煤机值班室总尘、呼尘STEL超标。;锅炉单元的引风机室总尘、呼尘STEL超标。;脱硫单元的3、4号电除尘间和灰库加温搅拌、灰库顶袋式除尘总尘、呼尘均超标。检测对象接触粉尘的TWA浓度低于PC-TWA和其它监测点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2007)。
粉尘超标原因分析:
1、地区气候干燥,原煤含水量低,易产生煤尘;
2、褐煤粉尘飞扬较严重;
3、除尘器罩口范围内煤尘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但整个皮带其它部分作时的轻微抖动使煤尘飘浮;
4、上煤时间较长(每班4小时以上)
5、上煤期间无法冲洗地面,使地面煤尘再次扬尘。
6、检测期间正值4号给煤机有漏泄点,经检修后再检测粉尘浓度低于最高限值。
7、给煤机附近清洁方式是干扫灰,造成二次扬尘。
8、检测期间4号引风机风道有漏泄点,因此粉尘浓度异常偏高
本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预测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游离SiO2含量大于10%的煤灰尘
煤尘的控制除通过煤场喷水、皮带系统设置除尘器外,及时清扫地面积尘,防止二次扬尘非常重要。
本项目在燃料输送过程中将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若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防护设备正常运行和作业场所无集尘,工程运行后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在正常作业条件下应能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可能超标的岗位主要在电除尘仓、引风机、输煤皮带处、配煤车、碎煤机、灰库等作业点。
7.2生产性毒物
有毒物质类: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盐酸、氢氧化钠、氨、联胺、六氟化硫、铅、锰、硫酸、硫酸盐、二氧化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
化学水处理单元的酸库内盐酸浓度值大于PC-MAC限值,所有检测点毒物STEL浓度均远低于限值,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要求。
本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浓度预测分析:
预计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拟建电厂主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浓度能够达到接触限值的要求,
7.3物理因素
存在因素:噪声、振动、工频超高压电场、高温作业、紫外线辐射、电离辐射
噪声:(机械、气动、电磁)
各单元检测点噪声强度均超过85dB。 部分检测对象接受噪声LAeq强度超标。频谱特性汽机单元为中高频外,其它单元为中低频。
噪声超标原因分析:
1、试运行期间部分转动机械未达到最佳平衡状态。
2、由于设备本身特性和工作方式,大型风机电机正常运行状态下产生的噪声强度过大。
3、各种电机、水泵布置较低集中,一个检测点往往受多个噪声源影响,造成强度叠加。
4、噪声LAeq超标检测对象为白班汽机巡检员,工作时间长(9小时),并有设备消缺工作,在现场停留时间较长。(给水泵消缺2小时)。
本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噪声强度预测分析:
本项目所采用动力设备在订货时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汽轮机、发电机、碎煤机等考虑加装隔声罩,送风机、空压机、考虑设置消音器。预计破碎机、磨煤机等岗位,可能超过卫生限值。其它岗位应基本能达到卫生限值要求。
高温:
锅炉房内各检测点WBGT指数均大于25,锅炉巡检岗位高温作业分级为Ⅲ级,汽轮机、除氧器、高加、低加、轴封加热器WBGT指数大于25,汽机巡检、单元长、主控、副控岗位高温作业分级为Ⅱ级。
高温作业超标原因分析:
1、检测期间正值全年降水最多的时期,空气湿度很大,很多检测点湿度接近100%,使WBGT值偏高。
2、检测期间室外气温在30℃以上热空气很难通过通风散热,因此在磨煤机、送风机等平时远离热源的位置WBGT也在25℃以上。
本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高温作业预测分析:
本项目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应减少接触时间。降低高温对机体的影响。
工频电场:检测结果3号电流互感器超标。
超标原因分析:变压器高压侧、电流互感器附近等点工频电场强度超标。因设备本身性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电磁场强度必然达到这一强度。
工作场所照明:
所有测点照度值均高于《工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要求“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最低照度值”。
空调房间新风量:
各房间新风量均大于30m3/h人。
紫外辐照、X射线检测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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