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从源上控制职业病危害。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2号令)的规定。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需要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从2004、2005年两年的工作情况表明。项目职业卫生的前期预防工作获得较大进展,由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获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重点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提出防护原则。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是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护原则,落实为设计方案,通过施工设计及施工,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造与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检测,实地验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效果能否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由于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没有具体规定,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编制过程中,无章可循。现就此内容进行探讨。
1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
1.1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主要内容①设计依据;②工程概况;③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④厂房和设备布局设计方案;⑤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方案;⑥生活卫生设施设计方案;⑦应急救援设施设计方案。
1.2 预期效果。
1.3 与设计方案相对应的相关附图。
【经验交流】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内容的要求
2.1 设计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依据主要是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主管部委批准文件以及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卫生审核意见。
2.2 工程概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包括地理位置、气象条件)、项目总投资、规模、职业卫生投资、建设项目用途、生产性质、设计能力、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种类、数量,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
2.3 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确定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部位、存在的形态、主要的理化性质和毒性及危害的范围与程度。
2.4 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和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项目总平面设计中厂区总平面布置的功能分区、生产区布置、全年主导风向、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厂前区和生活区布置,辅助生产区布置情况。污染危害最大的设施与非污染设施布置关系,生产区内热加工与冷加工车间、产尘车间与产毒车间的布置关系及高噪声车间的布置。根据生产特点和卫生级别、职工人数及构成,设置生活卫生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厕所、医疗室及应急救援设备的设计方案,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和厂前区及生活区之间的卫生防护绿化带设计,高温车间纵轴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设计、厂房建筑方位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及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设计。
2.5 厂房和设备布局设计方案内同时存在尘毒物理因素等多种职业危害因素时,应根据不同职业危害的种类和程度分别布置,产生尘毒危害的设备布置设计;
2.5.4 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和工业窑炉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2.5.5 采用局部排气罩的生产设备应布置在不产生干扰气流的位置,产生有害气体的各种工业用槽应靠近车间的外墙;
2.5.6 多层建筑的厂房内,产生振动、噪声的设备应布置在底层,而产生高温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布置在高层。
2.6 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方案
2.6.1 产生粉尘生产设备的卫生防护措施设计方案;
2.6.2 产生毒物生产设备的卫生防护措施设计方案;
2.6.3 产生物理因素生产设备的卫生防护措施设计方案;
2.6.4 产生生物因素生产设备的卫生防护措施设计方案。
2.7 职业病危害因素卫生防护设施设计要求
2.7.1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通风排毒、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设计必须遵循《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及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局部机械排风系统各排气罩必须遵循设计原则,罩口风速的大小须保证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人罩内。通风系统的组成、管道材质及其分布应当合理,容易凝结蒸汽和聚集粉尘的通风管道、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或形成更为有害的混合物、化合物的通风管道应设单独系统,不要相互连通,说明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设计中应有控制二次污染的措施,当使用循环风时,进风须经净化,进风中粉尘或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该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30%。
2.7.2 防腐蚀设计产生粉尘、有毒物质或酸碱等强腐蚀性介质的车间,应设计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应有一定坡度的坡向排水系统。
2.7.3 防噪声设计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有消声、吸声、隔声及隔振、减振措施,并根据噪声、振动的物理特性合理设计,使其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的要求。产生高频、微波等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金属屏蔽。
2.7.4 防高温和热辐射、防潮湿、防恶臭设计要求防高温和热辐射、防潮湿、防恶臭设计措施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一2002)及相应的规范执行。
2.7.5 采光及照明设计 车间采光照明分别按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和《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O04)进行设计。
2.7.6 报警装置设计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或易挥发性物质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地方,必须设置固定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器和事故通风设备。
2.7.7 生活卫生设施设计 生活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包括新建企业职工食堂、托幼机构、浴室、卫生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要求。车间应设置饮水设施,并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厕所、女工卫生室,按车间卫生级别要求设置淋浴间。改建、扩建、续建项目中的生活卫生设施必须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实施。
2.7.8 应急救援设施设计新建企业根据生产性质应设置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应急救援设施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2.8 预期效果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经防护控制后均须在初步设计(职业卫生专篇)中提出定量的预期效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用的建筑设计方案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及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2.9 相关图纸①总平面布置图;②生产设备分布图;③有毒化学物质分布图;④有毒化学物质通风控制系统图、局部剖面图;⑤物理因素分布图;⑥放射性危害因素分布图;⑦急救设施的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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