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首先需通过对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进行调查,以确切了解有害因素的性质、品种、来源及职业人群的接触情况。但是,职业有害因素是否对接触者的健康造成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则取决于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强度等。
对职业有害因素的强度,及其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的危险程度,还必须通过生产环境监测、生物监测和健康监护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估测。这可为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制订和修订卫生标准以及指导今后的预防工作提供可靠的据。而这些准确的信息就来自于职业卫生调查。
1 职业卫生调查形式
职业卫生调查可分为三大类: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专题调查,事故调查。
1.1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
1.1.1 调查目的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的目的是掌握所管辖地区或系统内各企业,尤其是工矿企业的职业卫生状况和需求,建立所管辖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1.1.2 调查对象及要求
对所管辖的所有工矿企业,必须按单位逐一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统一表格并复核后,按计算机编码要求,进行地区及专业系统列编。调查资料逐级汇总上报,每3年复核1次。在日常职业卫生工作中,需随时将生产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发病情况,以及生产和企业变迁情况录入职业卫生档案,以备查阅、分析。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的历史、隶属关系、性质、机构设置、男女职工人数、产品种类、有害职业的分布、接触有害因素的人数、产值以及利税情况等;
主要产品和工艺流程:记录使用的原料名称、中间产品、产品及年产量、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并绘制工艺流程图;
主要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主要车间、工段和工种是否按照卫生要求进行合理布局、采光照明、车间微小气候状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相邻车间有无相互影响等;
劳动组织及班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每周几个工作日、每日的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情况及在外有无兼职等;
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接触人数;
作业环境及接触者健康状况: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健康影响的早期表现,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和工伤的发生频率和分布情况及以往生产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护资料等;防护设备及其使用、维修等情况:针对职业性有害因素所采用的建筑设计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系统、噪声及其它物理因素的防护、高温作业防护等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品种和数量,使用、维修等情况;
生产辅助用室情况:生活卫生设施中有无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厕所、医疗室等;
劳动者的反应:听取劳动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身体健康的反应,特别是对具有刺激性或易于引起急性反应的毒物,劳动者可提供许多有价值的情况和线索。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常通过“听、看、问、测、查、算”的方法进行。
听:听取介绍;
看:现场观察和查看有关的资料;
问:口头询问;
测:生产环境监测和生物监测;
查:职业健康检查;
算:资料分析。
最后,对所得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1.2 职业卫生专题调查
专题调查是对某一系统(行业)或某一有害因素的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的调查。目的在于探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或就其它具体问题(如病因探讨、患病率分析、早期监测指标筛选、预防措施效果评价和卫生标准研制或验证等)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所辖地区内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专题调查:①某一系统(行业)在所辖区内所占比重较大;②某一有害因素的危害性较突出,接触人数较多;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而出现新的有害因素者;④已有的有害因素出现新的职业性病损者。
专题调查的项目可视实际需要加以选择。
有害因素与健康关系的调查:揭示接触水平一反应关系;
工作有关疾病调查:探讨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与导致非特异性疾患高发或加剧的因果关系;
生产环境监测方法研究:确定测定方法的灵敏度、特异度及质量控制要求;
生物监测研究:阐明指标的敏感性、特异性、预示值、符合率,以及在早期检测职业性病损中的意义;
预防措施效果的卫生学评价:对采取预防措施前后的作业环境、职工健康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分析投入效益等。
1.3 职业卫生事故调查
一般属于计划外应急性调查。发生急性事故性损害(如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事故)时,职业卫生医师应会同临床医师参加抢救;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厂矿医院或诊所)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与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职业病报告办法》,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抢救和预防的对策,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现场,必须详尽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包括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条件、设备运转情况、作业状态、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等;通过中毒病人或班组人员,了解事故发生过程及其前后细节,以及同类生产的其它作业场所是否发生过类似事故。当现场未经清理时,应迅速检测生产环境中各种可疑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如现场已遭破坏,必要时采用模拟现场试验估测接触浓度或强度。经皮肤吸收的毒物,应尽可能进行皮肤污染的测定;如有可检测的生物监测指标,应及时采样测定。
最后,根据调查资料,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度发生的对策和措施,用书面形式上报上级机关并分发有关单位,以吸取教训。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