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评价

[关注]如何划分职业卫生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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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1:54 我要评论( )

作为评价对象的建设项目、装置(系统),一般是由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子系统、单元)组成,各部分的功能、存在的物质及可能产生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险性和危害性均不尽相同。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的基础

作为评价对象的建设项目、装置(系统),一般是由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子系统、单元)组成,各部分的功能、存在的物质及可能产生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险性和危害性均不尽相同。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价目标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分成有限、确定范围的单元分别进行评价,再综合为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由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通用的“规则”来规范评价单元的划分方法,因此会出现不同的评价人员对同一个评价对象划分出不同的评价单元的现象。评价目标不同、各评价方法均有自身的特点,只要达到评价目的,评价单元划分并不要求绝对一致。在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时,往往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也可按照生产工艺、工艺装置的分布进行评价单元的划分。

职业卫生评价单元的划分方法

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以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影响等综合方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宜将整个项目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将具有共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分为一个单元。

以工艺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按工艺功能划分

按工艺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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