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为进一步贯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我市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下发的2014年度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的管理。专项整治期间,市、县(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以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为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卫生监督,规范执业行为。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要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 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近年来,市卫生监督局把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作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督,查处未经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医疗机构。自《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经 有6家医疗机构完成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等卫生审查工作。邹平县中心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新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在进行中。近日,卫生监督员对邹平中心医院新建放射治疗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现场检测情况进行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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