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安〔2013〕14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11月25日至12月2日,省安委会组织由省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住建厅厅级领导带队,省国资委、工商局、农业厅、经信委、公安厅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三个督查组,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湛江、江门、阳江、茂名、汕尾、顺德等10个地市(区)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重点督查检查。
省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紧紧依托专家,督查抽查了10个地市(区)20家涉氨制冷企业和20家餐饮场所的安全管理资料、生产作业现场、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情况,以此倒查地市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等执法检查情况,并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将督查发现的40家企业236个隐患问题详细列表并移交当地政府督办。省督查组认为,10个地市(区)总体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检查,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彻底、隐患整治欠力度、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有关地方政府及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检查还有薄弱环节等问题。
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督查检查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跟踪督办有关企业、单位做好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督促企业落实液氨使用、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市际交叉互检工作,并结合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深入排查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的隐患问题,做到不遗漏、全覆盖、零容忍,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监管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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