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伟雄、李焕新和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有关负责同志带领下,深入广州市番禺区、萝岗区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征求和听取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晗,以及省法制办、广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等陪同调研。
19日上午,陈伟雄一行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广州市、番禺区安全监管局和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石楼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汇报,详细了解镇一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设置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情况,并对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委托执法工作进行讨论,与会人员进言献策、畅所欲言;下午,陈伟雄一行到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进行实地调研,与萝岗区安全监管局、永和街道办和安全监管人员座谈,并对目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机构、人员、投入和委托执法等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对新形势下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生产监管新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陈伟雄一行仔细听取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意见
陈伟雄指出,做好《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要集思广益、形成共识,使安全生产立法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实质、抓要害,有真招、实招;同时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搞好安全生产要以企业为主,抓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尽可能在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实现广东省安全生产法治管理。
黄晗陪同调研时强调,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是当前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人大指导、监督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基层力量,凝聚各方智慧,总结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困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使《条例》修订更加严谨规范,更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切合广东的实际,体现广东的特色,为搞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积极贡献。(政策法规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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