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元元副局长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讲话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交流行政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与质量,11月28日至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我省佛山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陈世庆受朱小丹省长、刘志庚副省长委托到会致辞。广东省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各省、市(区)安全监管局、煤监局分管安全法制、执法监察总队(分局)及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司室负责人约220人参加了会议。我省安全监管局在大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现场
杨元元在介绍全国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显著进展时,对我省安全监管局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等方面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指出,12年来,全系统上下一手抓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一手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能力提升,为减少事故起数,连续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明显好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认清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放到整个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去研究和把握。一是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导向,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态势,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三是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四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寄予了新期待。要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谋求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主持会议
杨元元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执法能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法制创新为基础,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准则,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方法,夯实机构队伍和执法能力两个基础,抓住执法计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查处、执法监督五个重点,实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执法法律制度三个创新,处理好执法与立法、行政执法与解决行政争议、行政执法与责任追究三个关系,全面发挥行政执法功能,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管理法制司董超洁副司长讲话
黄毅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同努力下,在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黄毅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二是善于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与效果。会议还集中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意见》(讨论稿),以凝聚共识,进一步深化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陈世庆在会上致辞
受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委托,副局长黄晗在大会作了题为“建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的经验发言。黄晗指出,正当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我省佛山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国家总局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鼓励和鞭策。近几年来广东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抓制度,不断夯实行政执法基础。着眼于治本抓好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保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有效实施;经省政府或省法制办审查同意,印发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每年制定本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并报本级政府同意后执行,明确了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实施行政执法的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积极推动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从省委、省政府政策层面确定了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眼于普法促进全民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每年通过广泛组织全省开展“法律六进”、创建“平安广东”、“执法警示”、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让近4000万人次的群众和执法人员受到了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创造了有利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社会环境。二是抓保障,健全依法行政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为安全生产搞好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扎实的人员和组织保证。强化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岗双责”制度。近年来,我省组织了3次全省性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大检查;配合省人大3次视察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落实的监督。强化层级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省安委会每年组织对21个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与水平。建立了依法行政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每年组织1次全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大检查、1-2次案卷评查,每个季度编制《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并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执法政务公开的内容,依法保障和尊重监管对象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得到省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三是抓执行,努力推动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创建安全标准化两条主线,依法加强行政审批,由省、市、县三级对1400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企业、7000多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90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大力规范60多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的企业达4.8万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90%以上。依法做好事故调查,2008年至今共依法处理13起重大以上事故,共追究责任单位12家、相关责任人员184人。建立重大案件审查制度,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前已有6700家企业达标。推行乡镇(街道)委托执法,目前委托执法比例达到97.5%。重视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和推广隐患排查“一体系三平台”,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此次全国行政执法会议为动力,以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执法队伍为目标,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科学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政策法规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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