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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被评为2012年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47 我要评论( )

11月26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动员会。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以及朱明国、李玉妹、徐少华、林木声、肖志恒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汪洋书记、小丹省长分别做了讲话

 

 

11月26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动员会。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以及朱明国、李玉妹、徐少华、林木声、肖志恒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汪洋书记、小丹省长分别做了讲话。会上,常务副省长肖志恒同志宣读了《关于表彰2012年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我局与省编办、法制办、监察厅等21个单位受到通报表彰。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富同志作为省直先进单位代表之一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杨富同志在发言中介绍了我局自今年7月17日,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认真研究、积极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涉及安全监管拟取消的5项和下放的10项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并以此为契机,致力研究创新安全监管模式,为安全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的情况。主要经验有五个方面:

一、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第一时间将《目录》中取消的5项和下放的10项行政审批职能在局网站上公布,并分别于2012年7月17日、10月15日停止受理《目录》涉及我局已取消和下放的安全生产15项行政审批事项。对之前已受理并正办理或尚未办理的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办证大厅主动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并按照省编办的意见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针对《目录》已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多层次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各级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指导协调基层单位依法依规、有条不紊地做好承接职能的衔接工作,防止交接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做到“转得出,放得下,接得住,做得好”。

二、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作了专题汇报,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对我省的做法表示肯定,并明确表态将予以坚决支持。上报了《关于我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向总局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适时修订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为广东改革提供政策支持;二是以适当方式通告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为我省企业到外省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对我省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原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政府或县级政府颁发,建议总局采取适当方式促使我省与外省安全生产许可资格互认。8月17日,再次向总局有关领导汇报我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争取支持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三、完善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配套服务。对保留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向社会公开审批机关、审批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人,采取有效方式,主动接受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的日常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清理现有文件政策,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

四、大力培育发展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机构。及时修订《广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安全评价市场和安评机构、安评人员从业行为,进一步明晰评价责任,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引导评价资源合理配置,形成符合我省安全生产发展的安全评价产业。研究制订我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资质范围和技术审查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体制。同时,提出坚决反对“一行一会”,积极倡导“一行多会”,努力营造让承担技术支撑和咨询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科学运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氛围,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转得出、接得住、做得好”。

五、加快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和措施。《目录》公布后,我局及时部署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并按照省编办《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要求,出台了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剧毒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适时废止了《关于我省矿泉水、地热(温泉)、卤水和小型粘土开采安全生产条件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配合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我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人事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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