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政府广宁“8·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获悉:8月1日下午5时多,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这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粤BVG617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经肇庆市公安局行驶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其血液检测,血中乙醇含量为:57.5mg/100ml。超速行驶,经测算,事故发生时,该车时速约为100km/h,超过该路段70km/h的限速规定。该车尾随碰撞其前方行驶的粤HN1135中型客车,致使中型客车失控冲过对向车道,被粤AC9415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粤BVG617车驾驶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粤AC9415牵引车超速行驶,事故发生时车速不低于81km/h,且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目前,省政府调查组正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对有关单位的管理责任作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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