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标准化的评定办法,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标准,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状况进行考核评估和监管分级,并按照“一级(优良)、二级(较好)、三级(一般)、四级(较差)”四个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定。2010年底未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的、当年发生死亡事故的,有重大隐患被列为市或区县政府挂牌整治的企业,一律确定为分级监管四级等次实施重点监管。
二是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扩大安全标准化实施覆盖面,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安全规范化工作。加快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标准的制订,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程度,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促使企业做到“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员工权益,保障安全条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
三是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和“企业自查、乡镇普查、区县复查、市局抽查”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以企业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整治、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状况分级依据,对不同安全状态企业从监管的密度、工作的强度上实行分级监管,促使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实现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
四是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被确定为四级的企业,采取“一公开、二招告、三制裁、四整顿”的措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对“黑名单”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同时,将“黑名单”向金融、国土、保险、税务、工会等部门通报,与部门联手实施制裁,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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