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层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一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二是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三是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四是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层面
一是道路交通重点检查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检查客运车辆、单位接送车辆是否纳入重点人车户籍化管理系统,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情况,尤其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上海的查验;检查农机安全隐患;检查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检查各类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及农用车、货三轮车、二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客货混装等行为。二是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三是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渔业船舶、船员持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的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行为情况;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渔船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四是建筑施工。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五是危险化学品和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擅自改变设计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剧毒品登记备案、安全储存、使用和流向登记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等情况;检查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的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六是机械制造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层面
一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58 号)要求,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点工作情况,制定上海世博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情况。二是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带队下基层安全检查的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三是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生产、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消防和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四是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五是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等应急机制情况;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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