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安乡里治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局会同建设、监察、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检察院、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制定《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三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执行。
《方案》计划用一年时间针对排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治理,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是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即:对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四个到位”的要求,组织开展排查“回头看”活动,落实好查漏补缺。同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等问题进行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单位,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并以案说法,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解决。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规及规章制度。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积极探索完善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修订出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出台《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其中,整改及健全制度的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开展:一是自查自纠“回头看”阶段(3月至7月)。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整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查漏补缺。二是重点督查抽查阶段(8月至12月)。各行政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我省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三是全面总结提高阶段(1月至3月)。认真总结落实整改、健全制度阶段的工作经验,对有效措施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形成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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