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调用、指挥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近日,江西省政府制订了《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全省各地、各部门执行。
在《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了队伍建制和职责、组织管理机制、启动和指挥机制、日常运行机制。
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下设3个救援分队、1个技术专家分队、1个医疗救护分队,共200人,队部设在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主要承担省内地震时抢救被埋压人员和重要财产、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任务。
《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建立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联席会议制度。救援队平时由联席会议管理,震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当省内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或邻省发生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救援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救援准备。经省政府批准,迅速启动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在日常运行机制上,《管理实施办法》分别就事务管理,日常训练、培训和演练,经费和装备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救援队的日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急用先配、逐步配强、适用实用”的原则,补充和更新救援队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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