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绵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执法的全面开展。
日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7号令)等规定,结合绵阳实际制定了《绵阳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1年6月10日起试行。
《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按照“属地分级”原则,市安监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直接监察单位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区(县)安监部门、园区安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安监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等9项。
《办法》规定,安监部门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等措施。
一、什么叫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二、哪些是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4月最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10大类,115种。这10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 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 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三、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职业因素。职业病危害分布很广,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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