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日前,根据广东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结合安全监管系统的工作实际,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明确了自身四项任务:一是综合协调、指导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二是负责组织联合督查,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编发《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并向本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和省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四是依法牵头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防范措施,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工作重点,将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排查阶段,认真整改、健全制度阶段,巩固治理成果、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开展。在排查阶段,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排查,采用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摸清情况。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整改阶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一方面要督促各责任主体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要进行严肃查处,尤其是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执法不严甚至失职渎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更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以全面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机构等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广东目前加强组织领导,已成立相应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治理工作纳入2009至2011年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地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迅速开展工作。
治理工作中,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省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地根据省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方案,把工作要求转化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任务项目(措施)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对各项工作任务、各个工作阶段进行合理安排。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及建设单位的安全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下级安监部门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实招、干实事,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抓深抓实,努力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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