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安委办发出通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抓好下一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各项指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进度范围内。但10月份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1月中旬以来,全省连续发生了6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尤其是河源市和平县“1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于超载(核载22人,实载33人)和司机在连续下坡转弯时处置不当等原因,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这是我省今年以来发生的第二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为吸取事故深刻教训,省安委办提出五项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年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频繁,生产经营单位赶目标、赶生产、赶进度、赶任务、赶工期的紧张阶段,也是各类事故高发、易发期,天气的多变也给道路运输安全增加了很大压力。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的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把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扭转当前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根据佟星副省长在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做好年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批示要求,要求各地各行业监管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年底前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密防范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反弹。交通方面,在加快推进强制安装带有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同时,认真吸取近期多起交通事故的教训,针对岁末和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繁忙、客流集中等特点,及早部署相关工作,加强统一组织和协调,合理配置运输资源,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危险化学品方面,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力度,突出抓好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烟花爆竹方面,针对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热销的特点,吸取今年清远“1·11”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继续保持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网点的检查,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方面,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防洪、防垮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小”场所方面,要巩固强力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力防范火灾事故以及人员踩踏事故。旅游景区景点方面,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园的监督管理,对旅游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经营单位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和控制游人数量,做好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此外,水上交通、冶金有色、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巩固“三项行动”工作成效。一方面,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落实力度,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处罚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该处理的要立即落实处理,该取缔的要立即落实取缔,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的行为,切实解决非法违法行为“打而不死”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近年来所发现隐患,特别是去年全省排查出来并仍未完成整改的25项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今年国家和省督查发现并立项督办隐患的整改力度,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快整改,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力度,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开通“12350”服务电话,认真对待群众的信访和举报,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一方面,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一方面,继续通过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手段,强化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安全监管局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地区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尤其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对今年年底前到期结案的事故尤其是2008年发生的尚未结案的事故,要确保在年底前完成调查处理工作。要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以及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及早着手抓好“双节”安全防范和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元旦、春节日益临近,针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落实措施,加强防范,强化值守,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把各项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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