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惠州市近日出台了《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于6月1日颁布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安全检查责任签字制度、安全员制度和问责制度等四项制度。其中规定,对于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既让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无处藏身,促其及时整改;也让主管部门自行加压,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办法》明确了惠州市新闻媒体在曝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为舆论参与全市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由此也促使安全生产月“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转向常态化。
惠州市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制度,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制度上的安排,真正把社会监督落到实处,让怕见光的安全隐患充分置于舆论之下,进而促使相关问题及时得以解决。
随着《办法》的颁布实施,惠州市安委办还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局长曾远翔为组长的《办法》宣讲领导小组,意在尽快将《办法》的精神贯彻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中去;与此同时,6月5日惠州市安监局局长曾远翔亲自向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宣讲了《办法》,并于当日在惠州日报上曝光了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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