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导读: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确立了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
为落实中央编办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尽快调整理顺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认真履职,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汇总和分析工作,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用2年至3年的时间,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密切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省、市、县级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本地区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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