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我局于2008年7月16日上午组织参加了“广卫地区无偿献血活动”。
这次活动,在自愿的原则下,我局詹珂平、黄雄、吴冬毅、刘安仁、温光富等5位同志积极报名参加无偿献血。他们以自己的行动,履行了公民的责任,为我局增添了光彩,也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经研究决定,给予上述5位同志通报表扬及奖励每人300元(费用在福利费中列支)。同时,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他们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的精神,努力争先创优,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公民。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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