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省际互查方案的通知》精神,5月11-18日,山东省安全监管局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并与安全监管系统人员进行了交谈,检查了制度建设、评议考核、执法监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评议和核实,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表》进行了初步打分。检查组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方案的要求,深入广州、深圳市进行了检查,了解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我省反馈了有关情况,从六个方面充分肯定了我省2005-2007年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取得的成绩。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三是明晰执法权限,确保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五是建立了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六是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树立了机关良好形象。检查组还对下一步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陈建辉局长专门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省际互查。邓卫民副局长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和陈建辉局长的重要批示,向检查组进行了专题汇报,并陪同检查组赴基层检查。政策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进行了精心准备,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积极开展自查,做好迎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省际互查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将以这次检查为新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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