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患者廖跃生手捧职业病证明,不知何去何从 周强 摄 在和死亡“赛跑”的同时,吴拾中想拿回属于自己的近24万元救命钱。
吴拾中于2005年1月至2009年4月,在湖南省安化县清塘镇莲花洞煤矿(下称“莲花洞煤矿”)从事采煤工作。2009年5月,其被诊断为壹期煤工尘肺并肺功能轻度损伤。
2013年4月,安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莲花洞煤矿向吴拾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9165元。
“我当时很高兴,认为终于可拿到救命钱了。”9月12日,吴拾中对《法制周报》记者说,没想到维权的路会遥遥无期。
经历尘肺病检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一审、终审,吴拾中用了5年。
因不满仲裁结果,莲花洞煤矿将吴拾中告上了法院。2013年11月,安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与仲裁结果一致。2014年3月20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吴拾中介绍,和他一样,还有18名尘肺病患者也赢了诉讼,依据法院判决,这19人一共可以从莲花洞煤矿拿到赔偿款375万元。
但他们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为何赢了诉讼依然拿不到赔偿款?
采煤患上尘肺病
43岁的吴拾中随身带着他的职业病证明、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证书,还有仲裁裁决书和法院的判决书。
“我现在不能感冒,一感冒就要住院”,吴拾中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平时走路不能太快,否则会呼吸困难。
他是一名尘肺病患者。用吴拾中自己的话说,说不定哪一天就会“离开”。
“当时在煤矿里采煤,3米之外就看不清了,全是煤灰。”他回忆,出来吃饭时,鼻孔都被堵了,没有任何防尘措施,有时只能用口呼吸。
“老板只要求煤的质量要好产量要高”,吴拾中说,煤越干,质量越好,煤灰也就越多。那些年,他每天采煤能赚上100多元。
2009年3月,应相关部门的要求,莲花洞煤矿的矿工参加集体体检,体检合格才能发上岗证。
“当时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清塘镇上给我们体检,怀疑我们有尘肺病。”吴拾中说,如果要确诊,必须要到益阳市疾控中心作进一步诊断。
随后,吴拾中等人来到了益阳市疾控中心检查。不过他们被告知:如果要确诊,必须要有煤矿单位盖章才能检查。
于是,矿工们联系了莲花洞煤矿的老板李金山。
“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如果盖了单位公章,就要承担后果。”吴拾中回忆,当时李金山在疾控中心听了这么一说后,没有盖章。“老板说他不认识我们。”
2009年5月,经过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盖章后,益阳市疾控中心给矿工们做了检查。莲花洞煤矿的吴拾中等19人被确诊为尘肺病。
吴拾中的职业病证明显示:其用人单位为清塘镇莲花洞煤矿,诊断结果为:壹期煤工尘肺并肺功能轻度损伤,诊断时间为2009年5月21日。
拿到尘肺病的确诊结果后,19人找到了煤矿老板李金山。“我们想的是,只要煤矿赔偿我们每人1万元,我们也就认命了。”不过,老板却撂下了这样一句话:“一分钱不赔,打官司奉陪。”
老板的这句话提醒了这19人:他们决定不挖煤了,去依法维权。
维权5年赢官司
一开始维权的时候,他们发现自己没有和煤矿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工伤保险。更何况,煤矿老板说了“不认识”他们。
在其他矿工证明的情况下,吴拾中等人终于与煤矿方确定劳动关系。
2011年3月7日,安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吴拾中工伤认定结论书》,予以认定为工伤。
2012年2月22日,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吴拾中作出鉴定书,鉴定为肆级伤残。
2013年4月16日,安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了吴拾中诉莲花洞煤矿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
2013年4月23日,仲裁裁决莲花洞煤矿共向吴拾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39165元。
其中最大的一项为“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为108个月本人工资共计193860元。安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吴拾中因工致四级伤残,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为申请人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申请人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本案申请人符合农民工身份,职业病诊断之日申请人年龄为38岁,本人提出与被申请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108个月本人工资,符合《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因不满仲裁裁决结果,2013年8月,莲花洞煤矿将吴拾中告上了法院。该案于2013年10月24日在安化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
2013年11月4日,该案一审宣判。记者注意到,安化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一致。法院判决煤矿向吴拾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9165元。
随后,莲花洞煤矿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3月20日又申请撤诉。益阳中院准许莲花洞煤矿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9人共计375万元
据吴拾中一样,还有18名尘肺病患者也赢了诉讼,依据法院判决,这19人一共可以从莲花洞煤矿拿到赔偿款375万元。19人的维权过程几乎一致,均经历了尘肺病检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一审、终审。
“19人中,最少的可以拿到工伤保险待遇7.2万元,最多的应该拿到29万。”吴拾中说,但现在,大家都没有拿到1分钱。
廖跃生今年50岁,他1995年2月就开始在莲花洞煤矿采煤,直至2009年5月。他的诊断结果为壹期煤工尘肺并肺功能轻度损伤。益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廖跃生作出鉴定书,鉴定为柒级伤残。“法院判决我可以拿到工伤保险待遇99155元,到底能不能拿到,我心里没底。”廖跃生对本报记者说。
“这些工伤保险待遇都是救命钱!”廖跃生说。
2012年,在公益组织——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的帮助下,廖跃生和吴拾中进行了一次免费“洗肺”的活动。
“洗1次肺要1万多元,洗了后人精神了很多,但我们自己根本洗不起。”吴拾中称,维权的过程千辛万苦,但总有让他们感动的人出现,这也成了他们的心理支撑。
46岁的方吉星现在在长沙打小工,“我只能在工地上看看材料,一干重活就呼吸急促。”根据法院判决,煤矿应该支付方吉星24万多元。“如果老板有点良心,不管多少都应该补偿我们。”方吉星在莲花洞煤矿工作了7年。他被诊断为贰期煤工尘肺。
自从确诊自己得了尘肺病后,吴拾中等人就一直在关注尘肺病患者这个群体。每当听见有尘肺病患者去世的消息,吴拾中就感觉好像自己离那一天更近了。
去年12月底,安化一名尘肺病患者去世。遗憾的是,确诊为尘肺病后,这名患者还没来得及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很心痛,我担心自己到死那一天都拿不到这笔救命钱。”吴拾中对记者说。
“法院判的,去找法院”
9月15日,本报记者联系上判决书上标明的莲花洞煤矿法定代表人阙运龙。他告诉记者,他于三四年前就离开了该煤矿。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煤矿的老板(董事长)李金山。
李金山说,这19人的尘肺病,并非因为在他那里采煤才导致的。
“我自己也没饭吃,我也不好怎么办,我亏了4000万元。”李金山说。
既然法院判决了,为何煤矿方面不履行判决?这时李金山说:“法院判的,让他们找法院。”
9月15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安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
该人士告诉记者,法院执行局多次前往莲花洞煤矿。“煤矿的账户上没有钱,有几个账户还注销了。”该人士对记者说,煤矿的案子让法院头痛,这些煤矿要么换了老板,要么账户上没钱。 “煤矿肯定有钱,不然为何能开工?”吴拾中说,老板只是不想给钱,把钱从公司账户转移到了个人账户。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两年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划拨、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人债权。
此外李健律师还强调,执行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安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说,这个案子他们会一直执行下去。
尘肺病 是一种没有医疗终结的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细微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脏器致残性疾病。患病后肺组织硬化、石化,导致呼吸极为困难,行动艰难,丧失劳力,大部分人最后被活活憋死。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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