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30日 10:42:52 来源: 璧山网
高温劳动权益维护已有新规定
职工因高温作业中暑,常常把责任归结为气温居高不下、自身抵抗力弱等原因,一般没往工伤上想。因此,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大多数人也没想到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规定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界定了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彻底改变了各地普遍存在对高温天气界定不清、高温津贴较低或难以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等问题。
申请认定应注意主体、时效和流程
患病职工在申请认定工伤时,要特别注意申请主体、申请时效和申请流程等细节。在申请主体和申请时效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流程上,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如果发生职业性中暑,应到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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