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新闻

关于群众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36 我要评论( )

问: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

问:什么是职业病?

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问:什么是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哪些?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87条规定,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问:目前我国法规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哪些?

答:我国现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十大类115个小类。

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哪些最基本的责任?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5、6、7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问:用人单位日常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问:法律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17、18条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的特殊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问:有关部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擅批建设项目或发放施工许可的,如何处罚?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84条规定,有关部门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问: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需要受到哪些处罚?

答: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况轻重,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问:用人单位违法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7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稿

(本文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