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企业在作业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苯等有机溶剂、电焊烟尘、汽车尾气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导致从业人员发生血液系统疾病、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为规范全区汽车维修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提高汽车维修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日前,区安监局、区交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汽车维修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青安监〔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从2012年2月1日开始至2012年11月30日结束,为期9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2012年2月1日至29日为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整治、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30日为安监、交通部门联合验收阶段。
《通知》指出:为加强作业场所粉尘与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本次整治范围是全区所有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
《通知》强调:本次整治重点是汽车维修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防护设施改造,抓住喷漆、打磨、焊接、钣金等重点环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高防控水平。
《通知》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汽车维修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要建立和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地清查摸底,准确掌握本地区汽车维修企业的数量、规模、从业人数及接害人数等,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加强与卫生、人社等部门沟通联系,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要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的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同时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本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整治总结及汽车维修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汇总表分别报区安监局、区交通局。
来源:青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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