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安定。一直以来,新昌县卫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构筑起有效的保护屏障。
职业病防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县卫生部门在采取多种方式向用人单位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规范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账,着力构建一套可操作、易实施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意识。
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是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头戏”。据悉,专项行动治理对象包括我县所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范围涉及机械铸造、家具制造、建材等行业的20多家企业,主要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五个一”和“一个备”,即配备一名持证上岗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员,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接受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参加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备案。截至目前,已有34家企业在网上申报并通过备案。
对照职业病防治要求,我县卫生部门严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2011年,共有115家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岗前体检913人,检出职业禁忌121人;在岗体检4359人,检出职业禁忌27人,调离27人;离岗体检113人,无确诊职业病病人。对体检中发现的健康损害等问题,我县卫生部门在第一时间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用人单位,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
与此同时,我县卫生部门还要求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落实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评价,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告有毒有害因素浓(强)度检测结果。从对20家省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网络直报单位的督查情况看,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来源:新昌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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