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工作部署,山东省安监局计划从2012年2月13日至4月13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配备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充分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
检查重点行业为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电力、制造加工业等行业,以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冲击眼护具、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作为检查重点。
检查采取属地检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安监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期间,省安监局将对部分市本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时每市至少抽查5家企业(包括3家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1家市级监管的企业和1家县级监管的企业)。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手续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标志并到省安监局备案,备案手续是否在有效期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使用企业主要检查两个方面。一方面检查是否安排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是否存在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是否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2008)、《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以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配发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另一方面检查是否建立和实施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培训监督;在有多个承包单位的项目中,是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省安监局要求,在检查中调查、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无证生产企业,坚决打击涉嫌造假售假的不法企业和商贩。同时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活动,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集中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切实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地市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方案,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内容、方法和具体要求。对查出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在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时,发现安全防护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要抽样封存并提报省安监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生产经营环节上杜绝劣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市场,从使用环节上杜绝劣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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