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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籍尘肺病人捐器官:为了改变社会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37 我要评论( )

赵天云入院治疗时照片 拍摄:百姓江湖 川籍尘肺患者赵天云在乞讨时写的求助信 拍摄:百姓江湖 本网讯 近日,四川巴中市尘肺病人赵天云在成都益援志愿者的帮助下,顺利入住华西第四医院接受爱心救治。 39岁的赵天云,在2006年农历正月,到河南灵宝双鑫矿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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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天云入院治疗时照片   拍摄:百姓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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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籍尘肺患者赵天云在乞讨时写的求助信  拍摄:百姓江湖

 

   本网讯 近日,四川巴中市尘肺病人赵天云在成都益援志愿者的帮助下,顺利入住华西第四医院接受爱心救治。

 39岁的赵天云,在2006年农历正月,到河南灵宝双鑫矿业有限责公司1263坑口干活,干的是打钻、出渣工作,一直干到2007年7月份,当时感到闷胸、气短、呼吸困难等症状,后来在义煤集团总医院检查,查为矽肺。

经过2年的维权,终于被诊断为尘肺二期

 2007年8月,赵天云发现自己患尘肺病后,他多次要求单位给予治疗,单位没有同意。又要求单位配合他作职业病诊断,又被单位拒绝。无奈之下,他向河南省卫生厅反映了自己患职业病的遭遇。

经过长达2年多的维权奔走,2009年9月24日,赵天云在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病——二期尘肺。

维权路上靠乞讨

据赵天云讲:自己患病后,完全丧失劳动力,妻子后来也抛弃他,2009年是他最困难的时候,一路过来完全靠乞讨为生,有一次在巴中市人民医院,80块钱,住了130多天,现在药费都还欠医院。在赵天云讲述自己以前维权经过的时候,他的眼睛禁不住的流泪了……

从2007年维权至今,维权四年,一直靠在外乞讨坚持下来,赵天云说:只要我还有一口气,都要维权到底!

为了改变社会,他确定捐献器官

     1月13日中午,网站记者了解到赵天云有捐器官的想法,据赵天云说:“我病情严重无所谓,已经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只要人开心,做到自己想做的事就行,我真的‘去了'的哪一天,除开我的肺没用,我可以把我所有的器官捐献出去,在我捐献的同时,我不想牵累堂哥他们”。

当问道赵天云为什么要捐献器官时,他含着眼泪回答说:“为了改变社会吧,也许一个人的力量很单薄,我这样做,走在这个世界上,说明我没有白来一躺,不管是什么人,活着的欲望是相当高,但是你生命禁止了,是没有办法的,我希望这段事迹,能触进和打动全中国,让更多的青年注重自己,保重自己身体”。

尘肺病是破坏家庭的祸根

     从赵天云的谈话中了解到,他不想提到自己的家人,从他患病后,妻子离开他,就连15岁的儿子,现在也不理他。

   经过我们对尘肺家庭的调查,目前,的确有许多的尘肺家庭,有的是妻子选择了离开自己丈夫、孩子,有的是老婆带着孩子一起离开患尘肺病的丈夫。

   尘肺家庭的破裂,一切都是这无法治愈的尘肺病,所以,现实中尘肺病变成了破环家庭的祸根。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的防治,用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职业卫生防尘工作没有做好,用工单位的失职,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他们同时也是破坏尘肺家庭的“杀手”。

志愿者呼吁设立职业病防治日

     职业病防治公益网志愿者邓江湖,一直希望国家成立职业病防治日,他希望把张海超“开胸验肺”的 6月22日订为我国职业病防治日,让更多的人重视职业病的防治,起到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效果。建议理由如下:

一、     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众多,目前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

二、     流动劳动力多,不好监管。

三、     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差、防治责任差、防治工作不深入。

四、     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监管不到位。

五、     劳动者不知道职业病的危害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编辑:百姓江湖

 

下面是笔者对赵天云维权资料的整理:

2007年8月2日,赵天云在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卫生防疫站x线检查出有矽肺。

2008年10月19日,灵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08)灵宝仲裁字第188号仲裁决定书,裁决准予申请人撤回申请。

2008年11月18日,赵天云以河南文峪金矿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后撤诉。

2008年11月18日,赵天云以灵宝双鑫矿业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后撤诉。

2008年11月19日,甲方灵宝双鑫矿业有限责公司1263坑口跟乙方赵天云签订协议书,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里愿一次性补偿给乙方赵天云医疗和生活费20000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补助,同意撤销2008年11月18日对双鑫矿业有限公司的仲裁,并承诺此事到此为止。

2008年11月19日,孙治敏以灵宝双鑫矿业有限责公司1263坑口代表与被告赵天云签订协议,补偿赵天云20000元,后查明孙治敏是灵宝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灵宝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认赵天云的20000元系灵宝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009年8月18日,河南省卫生厅监督处责令三门峡市卫生局职业卫生科、监督科对赵天云作出职业病诊断。

2009年9月24日,赵天云在三门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病——二期尘肺。

2009年9月28日,赵天云以灵宝双鑫矿业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

2009年10月21日,赵天云向灵宝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09年12月14日,灵宝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赵天云作出工伤认定书【豫(灵宝)工伤认字[2009]98号】。

2010年9月13日,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赵天云作出四级伤残鉴定。

2011年5月30日,灵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2009】灵宝仲裁字第298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灵宝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申请人赵天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11年6月21日,灵宝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仲裁,提起诉讼。

2011年11月1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做出民事(2011)灵宝一初字第1181号判决书,判决:一、原告灵宝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天云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赵天云的工伤保险待遇。二、被告灵宝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天云存在劳动关系。三、被告灵宝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张华建共同承担赵天云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自2007年8月1日起,按月支付赵天云工资1957.5元/月至法定退休年龄止。2007年8月1日2011年10月31日,被告赵天云工资共计99832.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付清。自2011年11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按月支付当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23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3、自2010年10月1日起,按月支付赵天云伤残津贴1468.13元/月。2010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1日,被告赵天云伤残津贴共计19085.6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内付清。自2011年11月1日起,每月月底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4、被告灵宝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华建和赵天云自2010年10月起以伤残津贴1468.13元/月为基数,按规定的各自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如伤残津贴基数发生变化,按照变化后的伤残津贴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述第1-4项,由被告灵宝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张华建共同互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已付85000元在执行时予以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1年11月底,灵宝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结果还在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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