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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保障劳动者举报职业病危害权利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39 我要评论( )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5日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委员认为,应该放宽职业病的定义范围,允许劳动者告发职业病的危害情况。 职业病范围要放宽 目前,我国法律将职业病定义为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5日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委员认为,应该放宽职业病的定义范围,允许劳动者告发职业病的危害情况。

  职业病范围要放宽

  目前,我国法律将职业病定义为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建议放宽职业病的定义范围,认为只要与职业环境相关而引起的疾病都可以被判定为职业病。

  张兴凯委员认为,该定义不能包括目前我国已经规定发布的115种职业病,建议改为“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样修改后与目前我国职业病目录比较一致。

  许振超委员认为,长期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造成的人体的伤害并没有列入职业病,处在一些精神高度紧张的工作环境的劳动者,患高血压、心脏病的特别多,建议在预防中增加一些相关的条款,强化对职业病的调查、研究,使职业病防治法的面尽可能宽一些。

  劳动者有权告发危害情况

  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及其危险隐瞒不报,金硕仁和卓新平委员建议,劳动者及劳动者的近亲属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情况。

  “劳动者对劳动者自己的情况最了解,他们应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有维护权益的机会,增加这些内容是必要的。”金硕仁说。

  为防止出现劳动者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后责任部门没有回应,卓新平还建议,应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劳动者的举报要及时答复,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后应向举报者“告知调查结果”。

  建议设职业病救治基金

  草案规定,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有关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但当前民政部门给予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助非常有限,很难解决一个要长期治疗和维持的职业病患者的康复与医疗问题。

  为稳定职业病患者的救助资金来源,郑功成委员建议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建立救助基金的做法,设立职业病救治基金。“找不到雇主的职业病患者也可以通过建立救助基金来救助,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切一块出来,如1%-5%,并非难事。”

  周玉清委员则建议把对职业病患者的救助考虑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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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10月25日,受国务院委托,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时表示,截至9月底,已开工986万套,占年度计划的98%,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

  姜伟新还表示,这几年,住房保障实行以实物保障为主;经过今后几年的努力,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有了一定发展后,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在保障房退出机制方面,姜伟新表示,一方面,通过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当收入条件改善、具备了一定经济能力后自然退出。另一方面,对租赁性保障房,要研究制订合适的、动态的、有利于退出的租金标准;对购置型保障房,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交易时对收益调节的规定,消除牟利空间,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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