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对工伤初次鉴定、再次鉴定、病退鉴定等多项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作了调整,即日起试行。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试行期为一年。
调整的范围包括: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案例400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收费标准每案例750元。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过如果鉴定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400元。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以上鉴定所需的检查费则按医疗收费标准收取。(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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