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在一家冶炼厂上班的壮年男子,突然身患“怪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几经辗转治疗,由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为:职业性轻度锰中毒。虽然有了医疗机构的这一结论,也有了来自司法部门的5级伤残的鉴定,但两人的索赔之路还是显得异常艰辛……
青壮年职工突患怪病
云南省富民县大营镇周天荣、沈有祥原来都是大营镇“万达冶炼厂”的职工,1999年5月,他们同时因为“四肢无力、步行不稳、吐词不清”等奇怪病症后,回家休养。
离厂回家后两人的病症不见好转,经多方医治,均找不到病根,反而症状越来越多。说话语音含糊,拄拐杖也不能行走,表情十分呆滞,情绪极易波动,有时会乱骂亲属,或拿棍棒打自己的头。村里的人见他们变成呆子,都十分痛惜。
据说周天荣是个挺机灵的小伙。高中毕业后,去当了4年兵,还当了班长。他当兵时家里收到许多来自部队的喜报。1990年退伍后,他被安排到富民县乡镇企业大营冶炼厂上班。该厂后转卖给私人,改名为富民万达冶炼厂。
周天荣生病后,妻子很少归家。8岁的孩于大多数时间只能跟老母亲生活在一起,家里又增添了许多物质和精神压力。
另位一位“怪病”患者沈有祥,患病时刚满26岁,被发现生病时正准备结婚,家里已着手为他买家具,不幸的是女方发现他有病后退了彩礼。此后,他就开始了漫长的检查和治疗。他的病看起来比周天荣还严血,基本不能说话了,面目更加呆滞。
环境污染是“祸根”
周天荣和沈有祥因病回家后,家人就带着他们四处检查、治疗。但好长时间内都没有查出他们究竟患了什么病。直到去年底,在昆明遇到一个老军医,问了他俩生病前的工作环境后,推断他们可能是患了职业性锰中毒。
2001年2月份,两人被家人送到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检查,结论都是:职业性慢性轻度锰中毒。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在给周、沈两人检查病情时,到他们工作过的富民万达冶炼厂车间,对环境作了监测。结果所测4个点共16个样,锰及其化合物品浓度最高一个点超过国家标准31倍,其中l号点超标率为100%,2号点超标率为75%,3号点超标率为50%,4号点超标率为100%。全部4个点超标率为81%,遂要求该厂尽快采取措施加装防尘防毒设备进行处理,使作业点的环境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要求加强作业工人的自我防沪,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监护,及时了解工人的健康状况,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2001年4月份,被确诊为锰中毒的周、沈两人住进了昆明冶金职业病防治中心。
5月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院受委托对周、沈两人的病情作法医鉴定。当时,周天荣“神清、扶入检室,步态不稳向前倾,不易控制身体重心,双足拖地而行,站立时向后仰倒,表情显呆滞……”沈有祥则:“神消,扶入检室,步态摇晃,语明,但声音小,说话重复,基本能对答,反应迟钝,呆痴状,无面舌瘫,伸舌稍无力……”医生结合各种情况分析认定,周、沈两人都已患上慢性锰中毒。
申请仲裁讨说法
看到该报告后,周、沈两家人才终于明白了患上这一“怪病”的真正原因,于是多次找到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的经理杨守平,希望公司能给周、沈两人一个完满的安排。
杨守平则认为此事要公平公正处理。他建议两者家属:“你们去告我吧,通过法律途径如果你们告赢我,我该赔多少就赔多少,绝不含糊。”两家无奈,便打定主意拿起法律武器来讨说法。2001年3月,两人家属向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月13日,富民县人事劳动局仲裁科组织双方调解。万达冶练厂认为周、沈两人要价太高,不同意调解。同时他们认为,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无权对周沈两人作病情鉴定,那份“职业性慢性轻度锰中毒”的结论是无效的,双方再一次僵持下来。
8月24日,记者在富民采访到杨守平。当时这个厂已经停产,杨经理解释是规模小、效益不好。提到周、沈两人的情况,杨经理说,两人确实是他厂里的工人,当初是“干不动活”才回家的。医疗单位给他们鉴定为职业性慢性猛中毒,厂方存在疑问,他们希望能有更权威的部门来给周、沈两人作病情鉴定,到底是中毒还是没中毒,中毒轻还是中毒重,鉴定出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他们的责任决不推卸,该赔的要赔。据了解,该厂原有的160多名工人,连上周、沈两人,共有3人患此“怪病”。
杨经理的态度说明这是一场不难解决的纠纷。但来自富民县人事劳动局仲裁科张科长的说法则显示,这是一场难以了结的“官司”。
张科长说,按照我国《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下述机构才有职业病诊断权:l、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职业病诊断;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按此规定,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院都无权对周、沈两人的病情作诊断,所以仲裁科不采纳他们的鉴定结果。
2001年4月底,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中止仲裁程序。
索赔之路异常艰辛
2002年6月27日,昆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发出昆劳鉴字[2002]495号、496号两份内容相同的“通知”称:(周天荣、沈有祥2人)经云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锰中毒,后又经有关专家会诊,与国家相关标准不相符合,专家建议进行医学观察,以进一步排除非职业所致疾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周天荣、沈有祥2人)伤残不达级。
对此“通知”不服,周、沈两家人随即提出了复议申请。对此申请,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口头答复称:已向昆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请示,不予复议。
12月30日,在恢复仲裁程序后,富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次开庭,对周、沈两人的申诉进行审理。经过仲裁,判决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周、沈两人4万多元的名项赔偿。其中,周天荣是由政府安排进入该厂工作的,因此,大营镇政府也应承担其部分赔偿。周、沈两人的其他请求全部被驳回。
接到该仲裁后,周、沈两人不服,于2003年1月15日,向富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诉请撤销富劳裁书03号裁决;确认周、沈两人因工患职业病并已达到五级伤残;由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发周、沈两人十六个月工资,支付伤残抚恤金,支付两人的医药费、鉴定费及交通费;由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继续为两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办理退休手续等。
就这样,周、沈两人又一次走上了漫长的索赔之路……
日前,记者又一次电话采访了周天荣的哥哥周天友。得知,目前周、沈两人的病情并没有什么好转,在支持不住昂贵的医药费和各种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之后,他们接受了富民万达实业有限公司7万多元的安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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