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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应享受职业病医疗权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44 我要评论( )

当前,农民工受主、客观因素制约,缺乏有组织的体检和自我体检意识,特别是职业病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疗,身体健康状况十分令人担忧。2009年7月民盟四川省委在巴中市巴州区了解到,有84%的农民工此前从未做过体检;返乡农民工中有近50%的在接受区卫生机构开展的

当前,农民工受主、客观因素制约,缺乏有组织的体检和自我体检意识,特别是职业病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疗,身体健康状况十分令人担忧。2009年7月民盟四川省委在巴中市巴州区了解到,有84%的农民工此前从未做过体检;返乡农民工中有近50%的在接受区卫生机构开展的医疗卫生普查时被查出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包括职业病。   丨调查丨民盟四川省委将在会上提交建议。

  2008年,成都、资阳等地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务工的农民工日均工作时间达10小时以上。在成都某私营餐馆当库管员的内江人王某称,每天上午9点多就开始接收供货商送来的货物,直至深夜十一、二点下班;连续四、五年的超负荷劳动,使30多岁的她不仅感到体力“吃不消了”,还患上了胆囊炎等疾病。在成都锦江区某商住楼建筑工地,上百名农民工都居住在用竹胶合板搭成的简易工棚内,工棚内除了床之外几乎无法容纳其它用具,农民工的工作、起居环境之恶劣由此可见一斑。收入底也是目前农民工面临的现状,无力负担昂贵的医疗费 丨建议丨 · 积极探索职业病认定范围

  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已与农民工超负荷劳动现象突出、生活起居条件普遍由用人单位提供的现状不符。因此,农民工问题突出的我省,在扩大职业病范围上作主动、积极的探索,很有必要。建议四川省出台指导性文件,引导部分市(州)将由劳动时间等非物质因素导致的疾病纳入职业病,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不符合卫生的生活起居环境导致的疾病纳入工伤保护范围,并明确用人单位为员工职业病及工伤提供全额治疗费的责任,以强化用人单位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自觉性。职业病认定范围的探索可先在国家级、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行,经过一段时期试行并取得成功经验后,再由省政府出台统一的地方规章,向全省推行。

· 推进农民工职业病体检制度化

  当前,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法》中承担防治职业病的责任不力,部分地方政府虽为农民工提供了不定期免费体检,但尚无政策将此行为予以固化,使农民工很难及时了解和照顾自身的身体健康。对此,省政府应出台统一政策,要求各市(州)针对农民工开展常规性职业病体检。体检工作的组织应明确由农民工输入地的地方政府承担,体检工作的实施应明确由职业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对象应针对与当地用人单位建立了法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体检内容应包括常规检查和职业病检查。农民工职业病体检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常规体检费则由企业、农民工双方共同承担。

· 建立农民工职业病医疗保障制度

  以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制度为平台,建立起同标准、同待遇,能够实现双向转移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明确地方财政注入启动资金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基金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注入。基金的运作和日常事务办理可委托给慈善会或其它民间组织进行,基金的监管可通过组建由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及农民工代表共同参加的监管机构来进行,基金的救助对象主要应是接受职业病治疗的农民工,切实减轻农民工就医治病的经济负担。动资金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民工职业病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基金吸引更多民间资金注入。基金的运作和日常事务办理可委托给慈善会或其它民间组织进行,基金的监管可通过组建由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及农民工代表共同参加的监管机构来进行,基金的救助对象主要应是接受职业病治疗的农民工,切实减轻农民工就医治病的经济负担。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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