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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立秋已过,但依然“高烧不退”的闷热天气让上班族特别是在户外露天作业的一线工人深受“烤”验。同样受到考验的是,相关规定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群体的权益保护显得软弱无力,甚至许多在顶着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有不少人还享受不到高温津贴的待遇。
故事一:
八零后的海波在一家上市公司刚工作,今年入暑以来,每个月都能额外领到一百五十元的高温补贴。
“工作好几年了,每年都是这个标准,不知道这一百五十块钱的补助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海波说,就拿自己和几个大学同学对比,每个人得到的高温补助从一百元到三百元不等,补贴的时间也不尽一致,看起来,高温补贴更像是在比拼不同单位的福利水平,效益好的单位高温补助标准高,效益一般的单位就自然要差一些,甚至不发放现金以其他物品代替。
海波表示,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每月的高温补助究竟能对职工的防暑降温起多大的帮助,往往有时候,一杯下午茶就花去三分之一,那么,是不是单位在实施高温补贴的同时也应该考虑补贴标准适当地随着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故事二:
刚满二十岁的小刘是一家中高档小区的保安,离开老家外出打工一年了,今年夏天第一次领到了物业公司给自己发放的高温补贴。
“发的不多,一个月一百二十元。”小刘难掩喜悦地说。
小刘告诉记者,虽然钱发的不多,但与自己好多同样是外出打工的老乡比能享受到这样的福利待遇已经很幸福了。据小刘说,自己的好多老乡,像有些做保洁的、做建筑维修的等等都领不到高温补贴,甚至有些人还没听说过有高温补贴这回事。
与整天坐在空调房里工作的海波不同,小刘应该算是一个露天劳动者。小刘对记者说,自己主要负责小区大门,白天要在太阳下暴晒,晚上虽然可以待在门卫室,但因为没有空调所以也凉快不到哪里。有一次,自己的一个同事中暑不舒服,耽误了两天的工作,结果除了每天扣除的十块钱,还有打针吃药的花销,基本也就把这个高温补贴用的差不多了。这钱虽然少,但总比不发好得多。
“其实高温补贴的意义在于让人觉得踏实,而且对自己的单位感觉到很亲切有归属感。”对此,小刘表示自己很满足。
如何让补贴落到实处
据了解,目前,专门针对高温保护的规章制度主要有两个。一是较早时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工矿企业应采取包括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隔热措施以及通风等各种措施,降低高温作业场所温度;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等等。二是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
此外,《劳动合同法》中虽然没有直接谈到“高温保护”或“高温津贴”,但其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在规定相关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包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但是,目前对高温保护缺少有针对性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缺位让高温津贴面临可有可无、“遇热即化”的尴尬。但正如业内人士所言,由于法律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该通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在执行和监管上有难度,发多少津贴基本上是靠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自觉自愿。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王文珍研究员表示,近年有不少省份针对高温保护以及高温补贴出台了地方法规,细化了标准并更具操作性,这值得鼓励推广。一方面,地方性法规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南北差异大,比如在南方,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数和每天高温的小时数都会比较多,而在北方一些省份,可能一年中只有几天会达到如此高温,而且每天也就两三个小时。同样的温度下,湿度不同对人体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即使会有全国性的法规出台,可能也是明确一些原则和办法,具体的细则还需要各地去制定。
据相关媒体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浙江、江苏、上海标准最高,每人每月发200元,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从4月至10月,有7个月。
专家分析,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比,发放标准高的多属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对于劳动者,王文珍认为,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应当对照目前的有关规定,向用工单位提出防暑降温的要求。对高温津贴,可以了解当地是否有这方面的地方法规,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通过工会向企业提出要求进行单独约定。
此外,有专家建议,立法机构也应当考虑推进高温保护方面的立法进程,及时清理整顿那些和现实脱节的法规,改变当前法规“碎片化”的状况。同时要大力推进劳动基准的立法,通过确定劳动基准,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权益。(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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