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假冒产品后,只要拿到赔偿金就可跟商家“私了”
职业打假人的亲身经历
从特价毛衣里发现“商机”
男人都不喜欢逛街,王强(化名)是个例外。
他常常逛商场,且细心得跟女性消费者一样。因为,他的“商机”,也是在逛街之中发现的。4月16日,从宁夏来到广州,王强一如既往地出门逛街去了,这次,他选择了广州好又多的新市店。
在琳琅满目的商品中,映入王强眼帘的,是特价97元的春田牌毛衣。不是因为这个毛衣的款式有多时尚,也不是因为这个毛衣的颜色让他特别喜欢,而是,王强对“毛衣”以及97元的价格产生了强烈的怀疑:这个价格,能买到真正的羊毛吗?
跟普通的消费者不一样,在怀疑之后王强并没有放弃这个商品,而是一口气买了9件,都是特价中的春田牌毛衣,结账,并小心翼翼地保存了收据。
带着9件毛衣,王强毫不担忧地回了宁夏。回家之后,他马上将其中的一件羊毛衫拿给了从事纺织业多年且经验老到的朋友。果然如他猜测的一般,朋友一看一摸,就指出:这件所谓的“羊毛衫”质量有问题。
于是,4月29日,王强很淡定地将羊毛衫送到了国家毛绒质量监督检查中心检测。5月5日,质检完成。王强欣喜地看到,检验报告显示“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的问题出在,该羊毛衫多项纤维含量没有达到标准要求,比如说,其羊绒的含量仅为3.7%,远远没达到标准要求的11.8%-21.8%。
带着这份检测报告,王强展开了他的“工作”先是把“购物情况”投诉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白云区分局(新市工商所)。他清晰地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或者叫“1+1赔偿”条款。
细细一算,97元的“毛衣”,“双倍赔偿”之后就成了194元,9件衣服的赔偿总额,则是1746元。买衣服的支出,就成为王强索赔的“收入”。
这并不是王强第一次这么做。但他有时候索赔顺利,有时候不顺利。正如这一次,好又多新市店拒绝了赔偿,只愿意做退款处理。谈判破裂的结果,广州市工商局建议王先生通过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端。
此次诉讼将于8月26日在法院第11号法庭开庭。
打假数千商家九成“私了”解决
得知宁夏王先生(化名)状告“好又多”新市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一事在白云区法院即将开庭,羊城晚报记者日前专访了这位在打假圈内跟王海有得一拼的职业打假人。
面对职业打假者这个称呼,王先生不像王海那样以“打假专业户”自诩,但他坦承,从1996年已开始踏上“打假”之路。这些年来,王先生去过中国的大江南北,投诉过北京、沈阳、上海、福建以及广州等城市的大大小小数千间商家,投诉过的商品包括服装、IT产品、食品、电器等。
为什么敢做这行?王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曾从事过法律方面的工作,熟悉我国的法律条例,这为他后来走上“打假”之路奠定了良好的知识基础。
王先生透露,这些年来他参与过上千个假冒伪劣产品纠纷事件,99%以上都以他胜诉告终,而被他投诉的商家,90%以上都是采用私了的方式处理纠纷。几年前他曾经在北京一知名百货花了四万多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假冒夏普音响产品。他向商家投诉之后,自知理亏的商家不到24小时之内就按王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将赔偿金打入王先生的银行 卡内。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将好又多告上法庭之后,他之前购买的春田牌羊毛衫在好又多已经下架了。王先生坦承,他走上“打假”之路,首先是将其当作一条生财之道。靠“打假”王先生一年可以“赚”二三十万,比他自己经营生意所获利润还要多。他希望能推动社会进步。但是按王先生所说,很多被投诉的商家都采取私了方式解决纠纷。私了的方式能否使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彻底从市场消失,或者商家等风平浪静之后会否固态重萌,这些都是未知数。
虽然有危险“圈子”仍会壮大
虽然经济上的利益很诱人,但是干这行会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曾被人当面恐吓若继续“搞事”则性命不保。可王先生表示,他不会向恶势力屈服,而且他现在出门,一般都会带助手,所以自身安全还是能得到很好保障的。尽管如此,王先生家人并不支持他的“打假事业”。
事实上,王先生并非一个人孤军作战。他的背后存在一个“打假群体”。虽然他并不知道这个群体到底有多大,也不一一认识内部的成员都是何许人也,但一旦需要帮忙,就会得到“圈内人”的帮助。比如说,如果被王先生投诉的是一家大型连锁商店,在投诉商家不愿做出赔偿的情况
下,他可以动用整个圈子的力量对其在全国各地的连锁店“施压”,揪出该连锁店同种或其他假冒伪劣产品。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商家,尤其是知名商家被王先生投诉之后都“乖乖”选择私了的原因。
王先生认为,只要有不良商家存在就会有打假的专业人士出现,而目前中国这类问题还很严重,因此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个行列,未来这个队伍会不断壮大。
观点:针尖对麦芒观点大碰撞
大量购买问题商品再索赔,这样的消费者是不是真正的消费者?
正方(王先生):作为一个有自主消费能力的个人,不能剥夺我作为消费者的购买自由权,我也有权利和自由对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支配和使用。购买商品时,我并非百分百确定该商品一定有问题。只有当检测出来是问题产品时,才会要求索赔。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后向商家索赔,是国家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只是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反方(华润万家刘经理):王先生的购买行为是以赚钱为目的的,当然不属于真正的消费者。没有消费者出于日常使用需要而一次性大批量购买远远超出自己实际使用所需的商品回家使用,这是不合生活逻辑的。
中立方(周贤军律师):虽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很难从法律上界定王先生是否属于真正的消费者,因为无法判断他的主观购买动机是否出于生活消费需要。不能说一个人购买一大箱沐浴露或者购买10部手机这种现象不符合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就断定其购买动机不属于“生活消费”。另外,认为王先生大量购买问题产品这个说法并不准确。一件商品要经过权威机构检测之后才能判断其真假,而王先生并非权威机构,也没有判断商品真伪的相关专业知识,因此,王先生的行为充其量是“疑假买假”。
商场跟投诉者私下交易,而问题商品依然在售,这样的打假有意义吗?
正方(王先生):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作为一个无权无钱的平民老百姓,我只能尽力而为。但我们积极“打假”,伴随着一系列“打假事件”的曝光,就能促使法律不断修改完善,这何尝不是有益于推动社会进步呢?
正方(周贤军律师):虽然不能彻底消灭假冒伪劣商品,但必须承认这样的“打假”行为对商家是有警惕甚至震慑作用的。商家以后会更加注意在产品质量上的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同类事件。商家也不希望出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事件,从而影响其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站在个人的角度,我希望社会上像王先生这样的人越多越好。
反方(第一商业网总裁黄华军):个人的力量和影响力很有限,这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正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职能的缺位和商家缺乏自律精神、商业道德,才会致使民间出现像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人”。王海所做的,本来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尽的职责。(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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