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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积极参与 南宁企业职工防职业病有“靠山”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41 我要评论( )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总工会了解到,今年南宁将在各类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在企业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明确工会如何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工人遭遇职业病危害时如何维权。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今年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总工会了解到,今年南宁将在各类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在企业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明确工会如何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工人遭遇职业病危害时如何维权。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今年,南宁市将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该模式分别明确了市、县(区)总工会,开发区、产业(行业、系统)工会,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和中小企业工会在参与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任务,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同时还提出中小企业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具体运行机制,即在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建立由雇主和雇员两部分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企业通过“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据了解,2010年4月,全国总工会提出“工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今年8月,南宁市开始全面推行这一工作模式。目前,南宁市将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事故、职业病易发、危险程度较高的行业作为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实施主要领导分包负责制,并把各乡镇街道所属各类小企业全部纳入签订范围。到10月底,市、县(区)总工会,开发区、产业(行业、系统)工会,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和中小企业工会四个层面的“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覆盖率达100%。

  此外,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要全面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合同签订率达50%以上。

  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主要有哪些内容? 有了工会的参与,企业职工在防治职业病和患上职业病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宁市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将给职工带来什么变化?就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向南宁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咨询。

  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有哪些模式?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主要包括:源头参与建立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方协调机制;健全职业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推动区域性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规范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章或签订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中小企业工会组建“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等。

  职工怀疑患上职业病如何维权?

  2009年7月,28岁的小黄应聘到某公司当操作工,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1200元。去年1月8日,入职仅半年的他突然晕倒在车间。他到医院检查,确诊为病毒性肝炎。因没钱住院,他返回老家休养。至去年3月份他才回到公司,然而却被告知:因他旷工时间过长,公司已将其辞退,小黄则怀疑自己的病情与从事的工作有关。但由于公司不愿意配合进行作业场所是否具有职业病危害方面的检测,小黄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职工可以向企业索取相应工种有何职业危害、危害程度如何等相关资料,并要求企业提供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拿着这些材料,职工便可以到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体检,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然而,大部分职工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拿不到检测报告等材料的。

  在这种情况下,小黄可以通过工会进行维权,工会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小黄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如果他被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工会将联合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参与对小黄的维权。

  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进行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劳动条件(包含现场职业病危害情况)、防护措施和安全投入;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工患职业病或工伤的诊疗、康复等待遇保障及休息和休假等。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有什么好处?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工会,高温或寒冷天气用人单位要为一线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或保暖用品”等一些更详细的规定将写进单位和全体员工签订的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中。

  在南宁市推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样本中,提出了女职工以及季节性工种易患职业病工种的特殊保护。如“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间,除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毒害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等。

  合同还强调,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时,工会有权向企业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等。(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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