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籍民工谭显林说自己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接触性皮炎
摄影:百姓江湖
来东莞打工的川籍民工谭显林,今年36岁,在东莞市怡兴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了16年。于今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接触性皮炎。
职业接触史:
1995年7月至2001年10月在东莞市怡兴化工有限公司从事磨油、保安工作,工作中无职业危害因素接触。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在东莞市怡兴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从事调色工作,工作中接触甲苯、二甲苯、树脂色粉、银粉等;2010年5月至今在东莞市怡兴化工有限公司品管部从事检测工作,工作中接触甲苯、二甲苯、树脂色粉、银粉、UV(UC2003)。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诊断:多形红斑
患者当时病情症状
据谭显林讲:今年6月22日晚上6点多加班,跟单位同事曾鹏在车间制作“UV油漆”,曾鹏在操作中失误,把原料UC2003液体洒在谭显林右大腿上,事发后谭显林立马回家用清水冲洗。第二天早上就发现右大腿上有些红斑,在第三天早上右大腿全是红斑,还带有少许水疱,同时感觉带有瘙痒症状。
6月25在公司行政部方海珍小姐的安排下,就去了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治疗,26号又去了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结果还是没有治愈。接下来6月29日又去了东华医院治疗,皮疹痊愈后停药。
治愈出院后,医生建议患者要调离工作岗位,可是回家后,公司立马就安排谭显林到厂上班,没有上两天班,谭显林的病情又发着了,这一次反而还更加严重。再次出现红斑,痒,波及全身,且红斑上出现大小不等的水疱。
7月23日去了广州解放军458医院,7月25日去了广州中山附属一院,病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7月26日又转院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以“多行红斑”收入院治疗,患者入院检查时,四肢伸侧、胸背部弥漫性鲜红色水肿性红斑,可见靶形损害,融合成地图状,部分红斑上可见大小不等的薄壁水疱,疱壁较松驰,尼氏征(+)。诊断:多形红斑。
诊断为职业性接触性皮炎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10年7月27日特殊变应原筛查生物共振检测报告示:鲽,鲆,(+);明虾,大虾(+);鲑,鲑鱼,大马哈鱼(+);防尘螨(+);汞,水银(+);苯基苯(+)。2010年8月3日病理活检示:符合多形红斑。
今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初步诊断为疑佽职业病(疑佽职业性皮肤病)。
十一月十三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依据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0-2002),诊断为职业性接触性皮炎。
接触性皮炎
病别名:GBZ20-2002 英 文 名:Occupational Contact Dermatitis 疾病代码:人体部位:皮肤 。
接触性皮炎是皮肤粘膜由于接触外界物质,如化纤衣着,化妆品、药物等等而发生的炎性反应。其临床特点为在接触部位发生边缘鲜明的损害,轻者为水肿性红斑,较重者有丘疹、水疙甚至大疤,更严重者则可有表皮松解,甚至坏死。如能及早去除病因和作适当处理,可以速愈,否则可能转化为湿疹样皮炎。
可引起接触性皮炎的物质很多。有些物质在低浓度时有致敏性,在高浓度时有刺激性和毒性。按其性质可分为3类,1、动物性:动物毒素,昆虫分泌物、毒毛等。2、植物性:花粉、植物叶、茎、花及果实等。3、化学性:是引起接触性皮炎的主要原因。主要有金属及其制品、塑料、橡胶、香料等。
症状体征:1、急性接触性皮炎:起病较急。皮损多局限于接触部位,少数可蔓延或累及周边部位。典型皮损为境界清楚的红斑,皮损形态与接触物有关(如内裤染料过敏者皮损可呈裤形分布;接触物若是气体、粉尘、病变多发生在身体暴露部位,如手背、面部、颈部等),其上有丘疹和丘疱疹,严重者红肿明显并出现水疱和大疱,后者疱壁紧张,内容清亮,破溃后呈糜烂面,偶可发生组织坏死。常自觉瘙痒或灼痛,搔抓后可将致病物质带到远隔部位并产生类似皮损。少数病情严重的患者可有全身症状。去除接触物后经积极处理,一般1~2周内可痊愈,一流暂时性色素沉着。交叉过敏、多价过敏及治疗不当易导致反复发作、迁延不愈或转化为亚急性和慢性。
2、亚急性和慢性接触性皮炎:如接触物的刺激性较弱或浓度较低,皮损开始可呈亚急性,表现为轻度红斑、丘疹,境界不清楚。长期反复接触可导致局部皮损慢性化,表现为皮损轻度增生及苔藓样变。
诊断标准
2.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疹,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疱,疱破后呈现糜烂、渗液、结痂。自觉灼痛或瘙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皲裂。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2.1.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2.1.2 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刺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接触高浓度强刺激物,常立即出现皮损。
2.1.3 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
2.1.4 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
2.1.5 病程具自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
2.2 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但大疱少见,常呈湿疹样表现。自觉瘙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2.2.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2.2.2 初次接触不发病,一般情况下接触到被致敏约需5—14天或更长些,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小时内发病。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
2.2.3 在同样条件下,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
2.2.4 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或不清楚,可向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重时泛发全身。
2.2.5 病程可能迁延,再接触少量即能引起复发。
2.2.6 以致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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